编辑: 阿拉蕾 | 2017-11-30 |
4 材料 4.1钢材及连接件 4.1.1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热镀锌钢材应符合《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的规定;
2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材应符合《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中550级钢材的规定;
3 碳素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的规定;
4低合金钢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345级的规定;
5方钢管应符合《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GBT 6728的规定;
6热轧H型钢应符合《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 GBT 11263的规定. 冷弯薄壁型钢应采用. 4.1.2承重冷弯薄壁型钢构件钢板的壁厚不应小于0.75mm,型钢柱或主梁钢板的壁厚不应小于2mm,且不宜大于6mm. 4.1.3承重构件或外墙非承重构件的双面镀层质量不小于180g/m2,其他非承重构件双面镀层质量不小于125 g/m2;
处于恶劣环境的构件,其双面镀层质量不小于275 g/m2. 4.1.4宜采用自钻自攻螺钉连接薄钢板、其他金属板或其它板材,自钻自攻螺钉应符合《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GB/T 15856.5或《自攻螺钉》GB/T 5282~GB/T 5285的规定. 4.1.5采用的普通螺栓、铆钉、射钉和锚栓,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4.2其它材料 4.2.1用于模塑钢骨架墙板的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颗粒,应符合《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10801.1的规定. 4.2.2模塑钢骨架墙板应选择合适的胶黏剂,冷弯薄壁型钢与保温材料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1MPa. 4.2.3结构面板可采用结构用定向刨花板、石膏板、结构用胶合板和纤维水泥板等材料,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4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楼板可采用钢-混凝土组合楼板,其性能应符合《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的规定. 4.2.5墙体喷注材料的配合比应根据实验确定,初凝时间不宜小于50min. 4.2.6屋面材料可采用沥青瓦、金属瓦、水泥瓦等轻质材料,屋面防水材料可采用防水卷材、改性沥青或复合材料,其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功能和性能要求,且应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燃气等专业之间进行协同设计. 5.1.2 低层装配式模塑钢骨架墙板墙房屋的建筑设计除应满足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湖南省地方标准的规定. 5.2 建筑设计 5.2.1 建筑模数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建筑的开间、进深、门窗洞口宽度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3nM(n为自然数);
2 建筑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nM.
3 建筑构造节点和分部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且分模数数列宜采用M/
10、M/
5、M/2. 5.2.2建筑剖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层高宜采用2.8m~3.6m,坡屋顶坡度宜为1:4~1:1;
2 建筑室内外高差宜为300~600 mm,设置一个通风防潮空间并开通风窗时,室内外高差不应低于450 mm;
3窗台宜高于室内地面900 mm. 5.2.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窗地比不应小于1/7,卫生间等的窗地比宜为1/8~1/10. 5.3装饰工程和设备管线 5.3.1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与配水管道、配水管道与部件的接口形式及位置应便于维修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