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7-12-02 |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及外国人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以上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负责本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移交代执行的工作,并负责执行死刑工作;
负责与案件相关的赃物、赃款的追缴和移交工作.
(2)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工作. (3)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4)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上诉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二审行政案件;
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决定是否执行;
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6)负责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相关的行政违法确认和国家赔偿决定工作. (7)负责受理并执行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负责受理和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公证文书;
负责受理和执行仲裁机构依法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
负责受理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或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8)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负责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履行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
领导和指挥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备活动;
抓好全市法院的枪支、弹药、械具等装备的管理. (9)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的信息调研、理论研讨、司法统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共32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案件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司法技术处、政策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支队、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开发区法庭、机关服务中心、河南法官学院安阳分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金融庭、破产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减刑假释庭、审监庭、行政庭、执行局、人事处、宣教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赔委办、绩效办,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河南法官学院安阳分院是财政核算不独立的事业单位.
三、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收入总计4284.67万元,支出总计428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2.44万元,单位运行费423.33万元,业务费1688.9万元.(详细收支情况请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