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12-03 |
6、谈判文件的修改 6.1在采购公告中所述的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6.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并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3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为使谈判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期. 谈判文件的编写
7、要求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谈判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8、谈判文件计量单位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谈判文件的组成(内容) 9.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A. 谈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B. 谈判书;
C. 资格证明文件;
①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② 企业资格证明 ③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D. 报价一览表;
E. 商务条款偏离表 F.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G. 物业服务方案、工作程序及实施等方案;
H. 物业服务规章制度 I. 投标人企业简介及综合实力 J.售后服务与承诺 K.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2谈判响应文件应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次序一一对应. 9.3谈判供应商所投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SB盘电子文档一份.(投标人应保证电子文档内容完全可读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否则会导致投标无效.).
10、谈判保证金 10.1谈判供应商应按 采购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谈判保证金. 10.2谈判保证金为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之一.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响应文件而取消谈判资格. 10.3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4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送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时无息退还. 10.5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期间出现严重扰乱谈判秩序、影响谈判及采购正常进行. (2)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成交人因其自身原因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5)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6)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条款.
1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谈判响应文件应自递交日起,在 采购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实质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谈判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0条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