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7-12-05 |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
电话:0831-7191506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中段59号邮编:64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酷比智慧信息港 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L-04-06A地块 四川酷比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中环立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用地面积88亩,建筑面积约 70161m2,修建厂房6栋,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建筑4栋.主要进行SMT组装及整机手机组装,建成后预计手机组装年产量100万台. 施工期: 废水:施工废水采取作业场就地挖坑屯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水泥沙浆拌料回用,不外排;
民工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造成影响. 废气:施工期的扬尘采取措施如下:① 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
② 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出场前一律用毡布覆盖,进出车辆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飞扬垫;
③ 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 本项目施工工地做到 六必须 (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七不准 (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粉料不入仓储、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了上述防治措施后,其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浓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噪声:施工方应在施工期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1)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墙进行密闭施工.(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将打桩、倾倒卵石料等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并尽量避让夜间(22:00~6:00)施工噪声扰民.(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时应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施工工地中部,以有效利用施工场区的距离衰减少对项目周边的影响.(4)加强管理,尽量减少人为噪声(如钢管、模板等构件的装卸、搬运等).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和严格管理下,厂界噪声能达到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固废: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回填和绿化,无弃方产生,且不再另外补充土方.环评要求在进行开挖土石方作业时,一是在堆放场地周围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二是在雨季不进行开挖作业或只进行小规模作业,尽可能减少堆放土形成水土流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