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7-12-06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对于同时列入 两个清单 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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