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7-12-08 |
(一)考试内容 本考试科目包含民法和商法两部分.
民法部分的试题内容涵盖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侵权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试题重点考查的内容:
一、民法总论
1、民法概述 掌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词源、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调整对象以及民法的特点.理解民法与经济法、劳动法、商法的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能够论证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尤其是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其价值.认识并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及其分类. 掌握民事权利的本质与分类,分类包括财产权与人身权、绝对权与相对权、既得权与期待权以及支配权、 请求权、 抗辩权、 形成权.
4、自然人 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开始、终止,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掌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掌握监护制度的性质、监护人的设定、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掌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责任承担. 掌握个人合伙的概念、合伙人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的债务承担、退伙和入伙、合伙的终止.
5、法人 掌握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本质、法人的分类. 掌握法人成立的条件和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 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等与自然人的不同. 掌握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种类、法人分支机构的地位. 掌握法人变更的要素、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以及法人的清算过程.
6、民事法律行为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分类及形式. 掌握民事行为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的区别. 掌握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构成要素以及意思表示瑕疵.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掌握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区别.
7、代理 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权的性质、代理的种类. 掌握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掌握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权的区别,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制度的内容. 掌握不同类型代理的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8、诉讼时效和期限 掌握诉讼时效与占有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掌握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二、物权
1、物权法概述 掌握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物权变动 掌握物权变动的含义,物权变动的形式、物权变动的要件等.
3、所有权 掌握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所有权的形式,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掌握我国立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及其基本理论. 掌握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4、用益物权 掌握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
5、担保物权 掌握担保物权的种类和特征,不同的担保物权概念、取得、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