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12-08 |
1.所在校区:填列房屋所在校区. 2.楼宇名称:填列房屋所属楼宇名称. 3.总层数:填列房屋所属楼宇总层数. 4.所在层数:填列房屋在所属楼宇的具体层数. 5.房间门牌号:填列房屋的具体门牌号. 6.建成日期:填列房屋建成的时间. 7.建筑面积:填列房屋的建筑面积. 8.使用面积:填列房屋测量得到的实际使用面积. 9.座位数:填列房屋可容纳的办公人数或学生座位数或床铺数量. 10.使用单位:填列房屋实际的使用单位. 11.使用方向:按照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生活服务用房,文卫体育、会堂,产业商业用房,教工住宅,附属用房等选择填列. 12.具体用途: (1)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行政办公用房;
按照校行政办公用房、院(部)系行政办公用房、教师研究室、会议室、接待室、档案文印资料室等选择填列;
(2)教学科研用房:按照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专用科研用房、教学实验用房(公共课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实习实训用房、科技创新用房,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等选择填列;
(3)生活服务用房:按照学生宿舍(公寓)、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锅炉房、公共浴室、汽车库、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环卫绿化用房、传达警卫室、总务仓库、综合修理用房、生活福利用房等选择填列;
(4)图书、文卫体育、会堂:按照图书馆,文化娱乐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离退休人员活动室,体育场馆,会堂(集会或举行文化、学术会议的独立建筑),校医院等选择填列;
(5)产业商业用房:按照对外出租、出借、合作经营用房选择填列;
(6)教工用房:按照教工宿舍(周转公寓、专家楼、人才楼等)、学校拥有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教职工住宅选择填列. (7)其他用房: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交流中心、接待中心、培训中心等选择填列. 13.房间名称:按房屋使用标识牌上名称填列. 14. 责任使用人:填列房屋使用的负责人姓名. 15-18.使用状况:按在用、闲置、出租出借、其他等选择填列. 19.办公室人员姓名:填列房屋使用的所有人员姓名. 20-21.使用人数:填列房间实际使用人数,区分在编和聘用人员具体数量填列. 22.备注:填列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审核公式: 本表1~20栏均为必填项,尽可能填写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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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8栏一定不能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