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12-08
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19〔2019〕1号)、中共四川省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川宣电〔2019〕20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成宣通〔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武侯区内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零售企业、单位及个人(包括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含2018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零售单位.

二、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发行单位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认真核实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 网络发行 字样,以及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存在问题,应督促书店立即整改落实.

(四)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http://124.42.45.130:8055/login),点击进入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 ,填写《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生成打印回执,并持回执到相关部门进行年度核验.参与年度核验发行单位的信息要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统计信息一致.

(五)总结发行单位2018年全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三、核验工作时间 我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时间为:2019年03月1日~3月31日.

四、核验需提供的材料

(一)《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须网上填报,

网址: http://124.42.45.130:8055/login)及填报回执(网上填报后生成打印回执).

(二) 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样本见附件6).

(三)出版物零售单位名录(附件2,采用EXCEL表格文件填报).

(四)外资企业名录(附件3,外资企业采用EXCEL表格文件填报).

(五)网上书店名录(附件4,网上书店采用EXCEL表格文件填报).

(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七)《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 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 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网上书店必须提供).

(九)《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回执》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十)各出版物零售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参加年度核验,上报规定的各项核验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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