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7-12-09

三、报价须知:

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落实情况:已落实.

2、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地填报.如因报价供应商工作不认真,或者对所报产品不了解等原因,将本来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填报成能满足要求的而成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为:包一和包二均为人民币4000.00元. 供应商报价前需通过本单位的基本帐户以网银或电汇等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汇款用途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保证金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指定帐户,不接收现金形式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账户: 开户名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乳山支行 银行帐号:817892001421003750 财务联系人:孙会计 联系

电话:0631-6876008 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7 日内缴纳,到乳山市财政局

2 楼国库科开收据,并到

4 楼采购办登记备案.7日内未缴纳履约担保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乳山支行 户名:乳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处 账号:37001708108050010953-0004 (3)履约保证金于乳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到合格的《乳山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如数返还.

6、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报价供应商的以下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校验) (3)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和《农药登记证》三证需齐全,登记作物为小麦,提供农药《检测报告》;

(持原件校验);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报价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电汇证明复印件;

(7)报价供应商信用报告的复印件【报价单位在 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所在地省级信用官方网站(如: 信用山东 )分别下载打印或者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持原件效验);

(8)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有的资质、资格证书及其认证测试报告等;

(9)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7、响应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响应文件不全及相关处无盖章或签字的,报价无效.

8、供应商所提报的产品必须为全新正品,并执行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政策.否则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9、报价供应商必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少报、漏报,否则报价无效.采购项目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规格的产品,多报品牌及规格、只写品牌不写规格或只写规格不写品牌的,报价均无效.所报产品要使用品牌规格全称表述完整.对基本技术规格的表述,必须采用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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