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7-12-09 |
电话:0477-8599815 采购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地址:鄂市康巴什区 联系人:苗瑞丰 联系
电话:13644776999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2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地址:鄂市康巴什区 邮编:017000 联系人:苗瑞丰 联系
电话:13644776999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康巴什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伟
电话:0477-8599815 地址:鄂市康巴什区创新创业中心709A室3项目内容及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第四章
4 采购预算 322995元5分包情况 整包
6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8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9 评标委员会数量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3人以上单数.
10 成交供应商确定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
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13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04日14时00分―14时30分14 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04日14时30分整
15 开标地点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创新创业中心710开标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大楼东侧)
16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光盘1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
17 实物样品 无18 现场踏勘 无19 备选方案 不允许
20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21 履约保证金 无22 采购机构代理费用 不收取
23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 开户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行号:320205000022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账号:248010100100015500 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人:张小娟 联系
电话:0477-8599811 村镇银行
电话:0477-2781097 注:保证金在2018年12月29日17:00时前交纳 二.特别提示: 网上报名成功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提交投标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书面送达)通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采购中心.放弃投标未予告知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采购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通报. 三.说明 1.总则 本谈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谈判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谈判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2.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4.当事人 4.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谈判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4.2 集中采购机构 是指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本谈判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特指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4.3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4 谈判小组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4.5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合格的供应商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5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5.6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装订至响应文件中. 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 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以主体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 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8.踏勘现场 8.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8.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其他条款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构成 (1)谈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