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7-12-09 |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 (5)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 (6)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7)合同基本条款 (8)附件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1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3 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每一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经报名参与投标的的投标人并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的变更公告中公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3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Office系列语言).投标人应对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性负责,如不一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1.6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
5 份副本组成 (1)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 (2)投标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 (6)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7)投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8)技术规格偏离表 (9)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10)业绩情况一览表 (11)产品质量认证和销售授权证明材料 (1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3)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4)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施工)方案和进度表 (15)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16)其他证明及有关文件 2.2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满足要求的另一份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开标时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供唱标时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可被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的格式 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目录页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明确在每一份上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正本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 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报价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此表一份装订在标书中,另一份密封在信封内,于开标时在开标现场单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