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12-10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0773-1541GNJL01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医药大学暖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吉财采计X【20150720】-76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2.2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无标段划分. 2.3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2.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
已落实.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
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
2013、2014)近2年不亏损;
3.3业绩要求:(
2012、
2013、2014)近3年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3.4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投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3.7投标人须执行吉建管【2015】9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年 8月17日至
2015 年8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处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业绩合同、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9月9日10 时00 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 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采购预算:170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地址: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