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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
2013、2014年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2014年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地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 _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2015年9月9日10 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收件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2015年9月9日9时
30 分 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 9月9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 9月 9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 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省政府政务大厅评标专家库抽聘.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初步评审合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按照中标金额的5%向招标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取招标方认可的方式提交.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取费标准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170万元,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10.3 暂列金说明 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 10.4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投标人按标段编制投标文件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