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12-10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南湖公园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2715号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 联系人:崔玉龙 联系人:王蕾
电话:0431-85664321
电话:0431-8860251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长春市南湖公园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2715号 联系人:崔玉龙
电话:0431-8566432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万晟商务花园808室 联系人:王蕾
电话:0431-88602519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南湖公园2016年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JM-2016-06-8397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南湖公园 l.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园内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1.3.2 计划工期 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15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一项及以上;
4、项目经理资格: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且无在建工程
5、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6、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无在建工程;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齐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1.9.1 踏勘现场 √ 不召开(自行勘察) 召开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在2016年7月8日16时前,把电子文档发到[email protected]邮箱里,我们会以同样的方式把补遗文件发回投标人邮箱;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投标疑问和现场踏勘文件(一式三份).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