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河北乾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3 无论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