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7-12-18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胶发改字[2011]94号 关于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各客运出租车经营企业: 为促进我市客运出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客运出租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召开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客运出租车运价政策调整内容

1、起租费:标准型(原普通型、标准型现统称标准型)客运出租车基价公里3公里不变,起租费由现行7元调整为9元;

豪华型客运出租车基价公里3公里不变,起租费由现行10元调整为12元.

每客运车次加收l元燃油附加费.

2、车公里租价:标准型客运出租车由现行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40元/车公里;

豪华型客运出租车由现行1.70元/车公里调整为1.90元/车公里.

3、取消等候费,增设等候、低速运行费:标准型、豪华型客运出租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客运出租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首个5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下同),不满5分钟不收费;

累计计时超过首个5分钟部分,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满3分钟不收费.

4、计费里程:标准型、豪华型客运出租车以行驶500米为计算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5、计日包车收费: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应租用方要求提供包车服务时,每日运行时间为8小时(不含出租车驾驶员用餐、休息时间),可按计日包车计收运费,起止时间从出租车开至约定载客地点起至完成任务时止.客运出租车包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租用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出具的收费发票金额应与协商的收费一致. 具体客运出租车收费标准详见《胶州市客运出租车收费办法》

二、完善客运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现行我市客运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办法(以下简称油运价格联动办法).新的油运价格联动办法如下:

1、油运价格联动办法.以93#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省物价局公布的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若油价上升到8.07元以上时,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燃油附加费收取办法.燃油附加费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办法.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否则,乘客有权拒绝交纳.

3、油运价格联动具体实施方案由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根据油价变动情况和客运出租行业运营状况,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后,如政府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则按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折算为油价,如折算后的油价仍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内,则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

如低于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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