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7-12-19 |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紫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规划调整.
二、局部调整后的晋江市紫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东侧G-
01、G-
02、G-
03、G-
04、G-
05、G-
06、G-
07、G-
08、G-
09、G-
10、G-
11、G-
12、G-
13、Z-
01、Z-02等地块和西侧E-
06、E-
07、E-
08、E-
09、E-
10、E-
11、E-12-
01、E-13-
01、E-14-
01、E-15-
01、E-16-
01、E-17-
01、E-
18、E-
19、E-
20、E-
21、E-22等地块的用地图则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原晋江市紫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
01、G-
02、G-
03、G-
04、G-
05、G-
06、G-
07、G-
08、G-
09、G-
10、G-
11、G-
12、G-
13、G-
14、G-
15、E-
06、E-
07、E-
08、E-
09、E-
10、E-
11、E-
18、E-
19、E-
20、E-
21、E-
22、E-
23、E-
24、E-25等地块的用地图则等强制性内容同时废止.
四、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 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紫帽镇人 民政府,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