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7-12-20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梅市环审〔2015〕63号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埔县肉类联合加工厂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大埔县食品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大埔县肉类联合加工厂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和大埔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大埔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大埔县肉类联合加工厂原位于大埔县湖寮镇城东路202号,原屠宰生猪规模为350头/日,随着县城城区不断发展,原有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城区居民的日常需求,拟迁至大埔县湖寮镇龙岗村其头咀交椅垸(北纬24°20'617",东经116°40'561").迁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车间、冻库、办公室、职工宿舍、污水处理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屠宰生猪规模为36.5万头/年.迁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8340m2,总建筑面积6000m2.迁建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8万元.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市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施工物料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物料堆场等应采取洒水、防风遮盖等防扬尘措施,减少对施工场地和运输沿线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经处理回用于建设过程.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建筑垃圾妥善处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排放限值中的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及大埔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后,与经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通过专管排入大埔县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量控制在424.92m3/d以内.

(三)运营期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采取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

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二级标准后通过烟管引至15米高空排放;

天然气加热炉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运营期产生的油渣、油脂等属严控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沉渣、污泥等一般固废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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