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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标控制价
5 竣工结算
(七)15至16位为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确定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八)其中7至10位未分类的代码以0表示.
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第十三条 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收集代表性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等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和上报. 第十四条 收集的代表性工程造价数据应选择具有通用性、综合性和代表性的工程,数据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分析应使用符合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信息交换和数据接口要求的计价软件实现.
(一)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整理、分析要求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整理、分析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统一编码和本办法所附《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的规定,保证信息真实、数据准确.
(二)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整理、分析方法
1、选择代表性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使用具有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功能的计价软件收集造价指标.
2、根据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录入工程概况和工程特征等.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上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 每年7月,造价咨询企业登陆 四川造价信息网 (http://www.sceci.net),进入 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信息系统 ,将《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和原始工程造价数据交换文件按造价咨询企业工商登记所属地上报省或相应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个甲级造价咨询企业每年提供不少于2个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万的省内代表性工程的造价数据,每个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和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每年提供不少于1个工程造价不低于500万的省内代表性工程的造价数据.
(二)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上报 每年9月,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登陆 四川造价信息网 ,进入 工程造价数据积累信息系统 ,对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报的《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十七条 收集的工程造价数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根据需要进行发布,发布的工程造价数据中不得有工程名称及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的信息.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编码规则对积累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进行管理,建立涵盖不同专业、结构类型和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数据库. 第十九条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情况作为评奖评优和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检查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造价咨询企业应安排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工作责任制,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复核和上报工作并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 附件: 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 工程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造价人员姓名 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号 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电子邮箱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