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7-12-24
陕西省定价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项目 听证范围 组织部门 备注1城市供水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代征代缴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除外.

2 电力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代征代缴的基金及附加除外.

3 管道燃气 居民用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4 供热城镇集中供热居民销售价格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5 车辆通行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集资建设的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6 城市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票价和客运出租车运价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7 教育公办高校本(专)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8 基本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省价格主管部门

9 有线电视服务 居民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

10 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省、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11 环境保护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设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说明: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目录.

二、听证事项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联动机制或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三、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定价事项,定价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四、已经建立相关动态调整机制或者联动机制的,按照机制调整价格时,可以不再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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