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7-12-25

(三)加工废弃物的梯次利用.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对废弃物进行梯次利用,吃干榨净;

推广应用环保技术,购置环保设施设备,加大废弃物处理力度,实现加工企业的清洁化生产;

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杜绝二次污染.

四、试点条件

(一)试点县 1.已编制本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或在其他规划中包农产品加工业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内容. 2.位于我国相应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主产区,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 3.县级政府对副产物综合利用高度重视,扶持力度大,每年能够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4.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较快,县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具有一批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且多数企业通过ISO、HACCP体系认证. 5.有专业的副产物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定期开展技术推广、咨询、培训等公共服务;

县内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对副产物综合利用认识水平和发展积极性较高;

有专门从事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科研机构(可挂靠在企业),具有1-2项普遍应用的先进、适用的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有可产业化生产销售的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

(二)试点园区 1.副产物综合利用内容列入园区规划或所在县(区、市)整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产业聚集明显,产业集中度高,园区内拥有一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信息化程度较高. 3.资源利用水平较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原材料重复利用率、能源重复利用率等明显高于普通园区一般水平,多数加工企业有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产品. 4.具有完善、共享的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

园区内各单元间的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的综合利用设施装备较为完善. 5.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孵化、融资、科技、管理、市场等服务,特别是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服务.

(三)试点企业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编制企业副产物综合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或已列入计划并即将编制完成. 3. 从事以副产物为原料、专业收集并进行综合利用开发生产的企业,有产业化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企业发展潜力较大.从事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的企业,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有副产物高值化利用的生产方向和基础产品;

加工废弃物排放率低于国内或省内同类企业平均水平,有环保设备,企业实现清洁化生产. 4.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已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技术装备先进,产品科技含量高;

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较低.

五、选择机制

(一)选择流程.按照自愿试点原则,省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与试点县、试点园区、试点企业协商,按照试点条件,审核筛选并向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报备.

(二)管理机制.试点工作实行部省共建、地方主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负责试点县、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的指导,省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和服务,县(市、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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