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7-12-25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自治区试点县模板

2 行政许可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批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第十四条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洞井瑶族乡经济发展办公室 1.受理环节责任:办事流程、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公示、依法出具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凭证;

依法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的书面凭证.(限当日内作出处理) 2.审查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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