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1-01

(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我区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我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我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5.

(三)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6月1日―6月25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至少两个志愿),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可通过i厦门 积分入学 平台向居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适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积分计算办法、派位办法及工作日程安排,由我区教育局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精神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因学位紧张,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岳口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大同中心小学、祥平中心小学等七所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外口生源,但在其施教区内有购置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 住宅 )的可进行现场登记,非购房的应相对就近选择其他学校预约登记. 逾期未预约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 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小学部、厦门实验中学小学部具体招生办法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招生工作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校要坚持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的原则,合理划定小学招生片区,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严格执行逐层招生原则,各校招生的层级顺序为:片内生(服务区 两一致 适龄儿童、购房实际入住者子女、符合政策照顾子女、协议招生对象)、跨片区(本市户籍因监护人经商、务工且生活基础改变半年以上的)和外来生(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他适龄儿童.除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岳口小学、教师进修附属小学、大同中心小学、祥平中心小学外,其他学校要挖潜扩容,积极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各校不得拒收服务区内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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