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8-01-01 |
一、设定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动漫电影、在深圳立项的电视动漫片;
在深圳市批准注册成立的影视制作单位,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作品;
深圳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原创的舞台剧;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代表深圳文艺创作水平,表现重大题材,对推动深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
有利于提升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和出版物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预期较好;
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项目,能够较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体现中国风格,市场前景良好.
资助须用于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的创作和生产,包括剧本创作、采访、研讨、修改和提高,作品生产,演出的前期扶持.
四、资助范围 资助的范围是: 2016年度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的创作和生产项目.
五、资助标准 对在本市立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择优予以前期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影视产品的创作生产扶持资金标准为电影每部不超过200万元、电视连续剧每部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纪录片每部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原创舞台剧的创作生产扶持金额为每部不超过2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深圳文化服务网http://www.szwen.cn或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网站http://203.91.45.49/whcyy/,打印、填写并提交《2016年深圳市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资助申报表》纸质文件(无需登录系统),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二)投资或制作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原创动漫、影视、舞台演出剧创作、生产、演出计划;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咨询
电话:政策咨询88133665 申报程序
88133473 受理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辅助楼311室
八、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九、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8月8日. 市委宣传部先核查书面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予以受理.
十、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人与市委宣传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