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8-01-02 |
六、考量院内定期契约人员与本院仍有契约约束力,故不同意院内定期契约报考.
七、各报考项次需求专长不同,建议每人报考以1项为原则. 伍、报名应检附资料(补充说明详见附件3):依附件1员额需求表规定,报名资料若未缴交齐全,视同资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履历表贴妥照片(如附件2,请参考「附件2-填写例」填写),并依诚信原则,确实填写在本院服务之亲属及朋友关系,若未诚实填写而录取,本院则予不经预告终止契约解除聘雇.
二、符合报考学历之毕业证书扫描档.
三、核发日期3个月内 (以报名截止日期计算)之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扫描档,并请申请「全部期间」.
四、报考所需之个人相关扫描档资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证照、成绩单或英文检定成绩等,请参考简章之员额需求表).
五、依员额需求表各项次「学历、经历条件」规定,检附核发日期6个月内 (以报名截止日期计算)「劳工体格及健康检查(有效)认可医疗机构」之「劳工特殊(噪音作业)体格检查报告及劳工一般体格检查报告」扫描档,如员额需求表内未规定需检附前述体检报告之项次,则依录取通知规定,於报到时缴交「劳工一般体格检查报告」.
六、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者,格式不限,但需由任职机构(单位)或雇主盖章认可,内容需注明从事之工作内容或职称及任职时间.
七、若有缴交非我国政府机构之工作经历证明,需再检附个人社会保险投保证明(如:劳保、农保…等),如未检附,该工作经历不予认可.「劳保投保明细表」可利用「自然人凭证」至劳保局网站「劳工保险异动查询」下载,内含(曾)任职公司投保薪资、投保生效与退保日期(举例如下图).
八、具身心障碍身分者,检附身心障碍手册(证明)正、反面扫描档.
九、具原住民族身分者,检附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扫描档,并标记族别.
十、各项缴交资料正本於录取后报到时统一办理缴验,凡有伪造证件不实者,一律注销录取资格. 陆、甄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甄试时间:暂定108年6月办理(实际甄试时间以甄试通知为准).
二、甄试地点:暂定本院龙门院区(桃园市龙潭区)(实际甄试地点以甄试通知为准).
三、甄试方式:甄试科目及配分请参阅员额需求表.
四、甄试作业如遇天灾、事变及突发事件(如:台风来袭)等不可抗力之原因,需求单位得视情况合理的调整甄试作业时间、地点及甄试方式并应即通知应考人员. 柒、录取标准:
一、单项(书面审查/口试)成绩及格标准请参阅员额需求表,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录取.
二、口试合格标准为70分
三、总成绩合格标准为70分(满分100分).
四、如有其中一项甄试项目缺考者,不予计算总分,且不予录取.
五、成绩排序:
(一)以总成绩高低依序录取.
(二)总成绩为各单项成绩依比例计算后加总.
(三)总成绩相同时,依序以口试平均成绩、书面审查平均成绩较高者为优先;
遇所有成绩均相同时,由需求单位决定录取顺序.
六、备取人数:
(一)完成各阶段甄试后合格但未录取之应徵者得设为备取人员,并由单位依成绩排定备取顺序,依序备取,储备期限自甄试结果奉院长核定次日起4个月内有效.
(二)人员录取或递补来院报到后,其他於本院应徵职缺之录取或递补皆视同自动放弃. 捌、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