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8-01-04
赣环审〔2018〕6号 关于对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 废旧渔网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废旧渔网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专家咨询意见已收悉.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320721-42-03-551885.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西棘荡村,总投资6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7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尼龙PA6再生颗粒(7条生产线)、3万吨聚乙烯再生颗粒(16条生产线)、2万吨聚丙烯再生颗粒(10条生产线)加工生产线. 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赣环罚字〔2018〕36号).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有关要求.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取得建设用地相关许可,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量,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本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东、西厂区各设置1个雨水排口,雨水经厂区清水排口外排入棘荡河.清洗废水经沉淀池(2座)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与废气处理废水、废滤网真空清洗炉洗涤水及真空泵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一起打入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的水部分回用于项目破碎和清洗工序,其余达标后排入云通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南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云通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入无名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造粒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吸收+低温等离子装置"或"水吸收+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装置" 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造粒车间外15m高排气筒(3#、4#、6#、10#、12#各设置1个)排放.其中,3#尼龙造粒车间设置4套"水吸收+低温等离子".其他车间均为"水吸收+UV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一体化装置",4#PP造粒车间2套、6#PP造粒车间3套、10#PE造粒车间4套、12#PE造粒车间4套.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所有合成树脂标准执行;

己内酰胺排放浓度按美国DMEG标准(排放标准)推荐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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