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8-01-08

3、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以下证件均为原件于开标时交到工作人员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再接收其投标文件) 1)、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7.1 招投标澄清、答疑会 不召开 1.7.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1.7.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1.7.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7.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同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7.6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同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3.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北京时间:2015 年11 月18 日9时30 分 地点:沁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3.4.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报价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 账户1: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沁阳支行 帐号:4100

1543 5100

5020 6085-0006 行号:1055

0142 7012 账户2: 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香港街支行 帐号:1003

7172 2170

0100 0100

006 行号:4035

0140 5043 递交时间:投标人应于2015年11 月13 日17:00时前(此日期为到帐日) 为便于查询,转账凭证附加信息栏中须注明 项目投标保证金. 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形式). 3.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4.1.1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沁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经济、技术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等专家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6.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发布招标公告媒体,评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7.3.1 履约担保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采购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文件售价及领取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领取时间:2015年10月28 日--2015年11 月3日9.2 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的8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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