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1-09 |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11月13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0日下午16:00.
(五)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六)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名;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七)投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1325室)
(八)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12月4日北京时间9:30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4日北京时间10:00
(十)开标时间:2018年12月4日北京时间10:00 (十一)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1325会议室)
五、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保证金:按本篇 第一项采购项目内容 要求的金额为准. 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人从其公司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且在2018年11月20日下午16:00前必须到账.务必在进账凭证上明确 18A4681 的项目编号.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建行上桥分理处 账号:50001053700050001096 投标人缴纳完相关费用后请按《投标报名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格式)妥善保管好缴费凭证(标书费、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投标报名登记表》要求办理缴费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予以拒绝. (2)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于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转账缴纳补齐.
(三)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满1年,在无遗留问题的前提下,一年后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人处领取;
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政处罚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内容 1.1 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