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8-01-11 |
二、整治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范围 化工行业: 全市所有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中制造业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其中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其他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企业,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矿山行业: 全市所有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二)实施步骤 化工行业: 2019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1.摸底建档阶段(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25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化工企业(含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和化工园区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建立 一企一档 一园一档 . 2.评估分类阶段(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31日).各县(市)区要按照评估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逐一进行评估,确定 四个一批 名单. 3.实施攻坚阶段(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前期评估的基础上,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四个一批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4.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对攻坚行动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2020年8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县(市)区整治攻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考核,并做好迎接省政府考核准备工作. 5.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总结整治经验,固化攻坚成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 矿山行业: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整顿实施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措施、时限 四落实 .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30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和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矿山逐一底排查,摸清矿山底数,建立排查台账,逐一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矿山底数和排查台账于2019年4月28日前报市安委办.
(三)整治攻坚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力度,杜绝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存在.对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矿山,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确保取缔及时到位;
对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县级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并组织验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在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当地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聘请专业机构逐企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 一企一策 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对企业拒不整改、以停代整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列入关闭范围;
对长期停产停建,资源临近枯竭整改无望的,要积极引导关闭退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认真总结矿山整治攻坚工作,于2019年11月底前向市安委办上报总结报告.市政府将于2019年12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矿山整治攻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