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1-12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批准后可以进行燃气经营活动. 审批对象 企业 审批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审批条件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六)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瓶装燃气供应站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必选 2.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二选一提交)可选 3.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复印件1份,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二选一提交)可选 4.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必选 5.燃气设施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除Ⅲ级供应站外,其它都要提交 )可选 6.供应站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数量、抢险队伍配置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必选 7.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必选 8.操作规程(复印件1份)必选 9.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1份)必选 10.燃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必选 1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包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 )必选 12.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包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 )必选 13.工伤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包含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 )必选 14.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必选 15.运行、维护和抢修、抢险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必选 16.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必选 17.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必选 18.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如非法人亲自办理需提供).可选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2、由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原件核对;
3、镇(街道)燃气管理部门现场勘查并加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