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8-01-14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五莲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 8.报价费用 8.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 9.询价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询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询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采购内容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五章 报价文件部分格式(附件) 9.2 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 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后,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 供应商若对询价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报价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email protected]);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时间1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日照政府采购网上的通知为准. 10.5 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 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询价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询价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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