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8-01-14

电话:0769-22019033 传真:0769-22889228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二月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虎门港服务大楼LED灯节能改造项目(重新采购),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 2.2报价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成交人: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报价人. 2.4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5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谈判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指公历日. 2.7时间:指北京时间. 2.8合同:指由本次谈判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谈判文件中所规定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合格的报价人 3.1法定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1.2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1.3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前三年内有无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4.1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4.2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报价人可因需要而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但潜在报价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报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3潜在报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5.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5.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行业标准. 5.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稳定版本. 5.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5.4报价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5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6货物验收. 5.6.1验收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和供应商共同进行. 5.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提供货物的出场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厂家装箱清单、使用说明、操作手册、随机附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严格按照招标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5.6.3由招标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6.谈判费用 6.1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报价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次招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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