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一式三份,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审查,系部留一份存档,另两份分别交由教务处、督导处存档. 2.无补课单不得补课,补课后将学生签字的补课单送交教务处、督导处存档,补课时间、地点应与调课单一致.调补课弄虚作假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补课时间不得安排在节假日、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