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8-01-16 |
一、要切实加强涉企培训考证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涉企培训考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建立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为契机,全面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培训考证事项,对于目录清单以内的项目,做到能不考证的尽量不考证,能不培训的尽量不培训,培训时间能缩短的尽量缩短,能不收费的尽量不收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要严肃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管理纪律.清单公布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再有涉企考证项目,一律不得开展涉企培训考证工作,一律不得再与就业创业、企业资格资质挂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地、各部门涉企培训考证管理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使用合理票据等监管制度.对违规开展涉企培训考证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三、要建立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对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情况,结合我省职业资格改革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建立涉企培训考证投诉举报制度,培训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任何企业或个人发现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及收费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举报. 附件: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共25项)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联席会议办公室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共2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置依据 发证单位 培训收费依据
1 保安员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省公安厅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2会计从业人员 《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各市县财政部门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3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 《江苏省实施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4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5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 《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部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6清洁生产审核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部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7辐射安全与防护人员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省辐射防护协会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8环境监测人员 《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 省环境监测协会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9污水处理治理人员 《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江苏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章程》 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10 社会环保从业人员 《环境保护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环境科学学会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1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13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14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价规〔2013〕2号 苏价费〔2015〕185号15 畜禽屠宰质量管理人员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委员会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