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8-01-16 |
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商行南郊支行;
帐号:3202230621010000016308
5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5份6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5月9日9: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9日9:30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后 (北京时间,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内现场投影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一楼四号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7 采购人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
电话:13921348695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庄女士 联系
电话:0510-81717763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镇紫竹东路105号 原件提供要求:
1、投标人可将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 中提到的原件或公证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资格性证明材料,单独用袋装后一并提交,并可在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
2、除 资格性证明材料 要求以外,如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原件的,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予以提交.(在提交时,可将相关原件用袋装形式提交,并可在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以上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以认可.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投标人 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招标文件中的 法定代表人 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的 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经营者 . 2.3 投标人签名 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4 投标人名称(盖章) 及 投标人公章 是指投标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使用章. 2.5 服务 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及相关产品.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保密要求 5.1 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投标人可在 宜兴市招投标网 江苏政府采购网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6.2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6.3 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 招标文件自2017年4月13日发出后,投标人如有异议或质疑的,可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7.2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宜兴市环境监测站和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