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8-01-17 |
六、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须按照国家卫生、安全等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予以落实,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若建设单位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八、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项目竣工后试生产前,须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试生产备案.试生产期满前,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请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路桥大队和路桥区蓬街环境保护所负责对项目实施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6年7月27日 抄送: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区经信局,蓬街镇人民政府.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