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01-18

1 投标人的资质或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安装和服务;

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是合法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提供的主要货物(主扩音箱、数字音频处理器、中控、矩阵、会议系统)不是投标人生产的,则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中控系统控制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需提供

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及公司员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明细的有效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涉案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8、供应商必须是在 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投标人须有稳定、合法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若为外地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能满足本项目货物安装及存放的要求,并能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 投标保证金递交事宜: 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2月21 日上午9:30时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账户转账(同时备注项目编号、缴纳名目,例如:投标保证金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后需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收据原件,收据需附在招标文件中指定位置,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开标时拒不接受该单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户名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王家湾支行 银行账号:42001258172059588888 行号:856749 4)为了保证开标过程的顺利进行,交纳保证金后需保证按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该项目投标,并已经缴纳保证金,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否则在规定期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保证按时参加投标;

如开标截止时投标人(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除外)不参加投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九十)个日历天

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要求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最终定稿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为准)

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仪器管理站401会议室(珞珈山路13号洪山中学内)

6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21 日 上午9 :30 时整

7 开标时间:2017年2月21 日 上午9 :30 时整

8 开标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仪器管理站401会议室(珞珈山路13号洪山中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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