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8-01-19

(一)企业自愿申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著名商标申请.《申请表》可登陆新疆工商局网(http://www.xjaic.gov.cn)或新疆商标协会网(http://www.xjsbxh.org.cn)下载.

(二)工商部门审查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新疆著名商标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准备《证明材料》(2套).各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后,要深入企业考察了解实际经营情况,查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填写《新疆著名商标实地考察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见附件1).对《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证明材料齐全、有效,数据真实、准确,材料装订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意见表》、《申请表》、《证明材料》(各2份)及时报所在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统计汇总,填写《新疆著名商标申报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并对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复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以正式行文并附《意见表》、《申请表》、《证明材料》(各1份)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收到申请材料后,重点对是否符合著名商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统一用A4型纸张制作,按上述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册.申请材料需要补正而在限期内未补正或补正材料无效的,不参加评审.

(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做好第九届新疆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申请书》填写不完整、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要给予及时、必要的指导,帮助其完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四)自治区工商局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治中 赵晶 联系

电话:0991-

2811850、2813522 附件:1.《新疆著名商标实地考察意见表》;

2.《新疆著名商标申报企业信息登记表》. 二一Ⅹ二年元Ⅹ月十九Ⅹ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标 认定 通知 抄送:新疆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印发2012年01月19日印发 附件1 新疆著名商标实地考察意见表 申请对象 联系人 住所联系电话 注册证号 类别 申请认定商品或 服务(1-2件) 商标 使用、管理情况 实际使用商标与注册证是否相符、对商标的重视程度、是否制定了商标管理制度、商标战略实施等情况 申报材料核实验证 核实原件,审查申请书中近三年各种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核实申请书中所列近三年各种证书及证明材料(包括通过认证、生产许可证和质检证明等)的原件,是否真实准确包括通过认证、生产许可证和质检证明等情况 实际生产/服务规模 厂房面积、职工人数、管理模式、技术创新等情况 其它影响 认定结果 的 情况 有无涉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无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无涉及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有序、有无重大异常等情况 综合评定 参加考察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主管局长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新疆著名商标申报企业信息登记表 序号 地区 商标申请认定 商品注册时间 注册人 年度年产量 单位 销售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税金 (万元) 广告额 (万元) 销售区域 注册证号 最早使用 时间 使用人 商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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