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1-22 |
第三期: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款申请,获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文件认可后20工作日内,由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第四期: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十二个月且没有待解决的质量问题或已全部按质保期服务的规定妥善解决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款申请,获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文件认可后20工作日内,由丙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2.3乙方请款时须提供依法纳税的当期全额发票,该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2.4乙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不可负偏离
3 交货要求 3.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天内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使用.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佛山市内). 不可负偏离
4 验收标准及要求 4.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4.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设备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3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供货时出具温湿度监控软件、库房温湿度传感器制造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供货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3乙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4 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在设备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甲方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 4.5乙方必须对所供产品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可直接使用. 4.6试运行期间发现乙方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或与招标要求不符)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退货,并报佛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导致货物被拒收和索赔,乙方必须退回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倍或以上罚金,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4.7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不可负偏离
5 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壹年(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5.1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全免费解决(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5.2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