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8-30 |
经专家评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定襄县宏道镇咀子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粮仓、干粮仓、平房仓、晒场、烘干塔一座(底座3*3.5m,高26m),滚筒筛一座,生物质热风炉一台(锅炉房15*15m),办公室等.本次整改要求生物质热风炉炉排替换为生物质燃料专用炉排.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1万元,定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定发改备案[2018]62号"文件对项目进行了备案.该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定襄县环境保护局以"定环法[2018]28号"文件对定襄县天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对厂区进行整改完善,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旱厕,作防渗处理,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渣排料口增设收集袋,将废渣的排料口与收集袋口对接,做到杂质、废渣不落地;
烘干塔钢板密封,烘干塔中潮气经引风机送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热风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烟尘:0.027t/a,SO2:0.459t/a,NOX:0.551t/a
3、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基础减振,设置软连接,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设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收集的各类固废,禁止长时间堆存.筛分产生的废渣、烘干塔布袋除尘器废渣定期运走作为动物饲料;
灰渣收集后全部用于返农肥田综合利用;
杂质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按《报告表》提出的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定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定襄分局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 抄送:定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