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下管线检测与可靠性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and reliability appraisal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GB****-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年*月*日201X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基本规定;

4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

5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

6燃气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

7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

8工业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

9地下管线的可靠性鉴定评级;

10地下管道的检测安全及日常安全管理维护;

11鉴定报告编写要求等.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下管线检测与可靠性鉴定》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编:100088).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襄阳震柏地下管线检测有限公司,正元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北京昊科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公司沈阳龙昌管道检测中心,中国石油管道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目次1总则

6 2 术语、符号

7 2.1 术语

7 2.2 符号

7 3 基本规定

8 3.1 一般规定

8 3.2 检测周期

10 3.3 检测鉴定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11 3.4 鉴定评级标准

17 4 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

19 4.1 一般规定

19 4.2 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测

19 4.3 给水地下管道的检查

23 4.4 给水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

24 5 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

27 5.1 一般规定

27 5.2 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测

28 5.3 排水地下管道的检查

30 5.4 排水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

32 6 燃气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

34 6.1 一般规定

34 6.2 燃气地下管道的检测

35 6.3 燃气地下管道的检查

36 6.4 燃气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

37 7 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

40 7.1 一般规定

40 7.2 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测

41 7.3 热力地下管道的检查

43 7.4 热力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

44 8 工业地下管道的检测、检查与鉴定

49 8.1 一般规定

49 8.2 工业地下管道的检测

50 8.3 工业地下管道的检查

51 8.4 工业地下管道的分项评级

52 9 地下管线的可靠性鉴定评级

56 10 地下管道的检测安全及日常安全管理维护

57 10.1 一般规定

57 10.2 检测安全

58 10.3 日常安全管理维护

59 11 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63 附录A 地下金属管线的剩余寿命评价

64 引用标准名录

67 1 总则 1.0.1 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有效运行,规范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测和可靠性鉴定评估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城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以及主要工业地下管线的检测、鉴定. [1.0.2 广泛意义上的地下管线还包括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等,但此类管线在可靠性鉴定上,与既有城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以及主要工业地下管线有较大差异,故不包括在本标准适用范围之内;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投入使用的既有管线的检测鉴定;

管线种类众多,新建管线、其他本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特殊管线的管线检测鉴定可参照执行.从内容上来划分,地下管线的可靠性检测鉴定可包括:

1 地下管线的性能检测;

2 地下管线的可靠性鉴定;

3 地下管线在改扩建、改变使用条件前的专门检测鉴定.] 1.0.3 地下管线的检测与可靠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 敷设在天然或人工回填地面以下或周围覆盖有一定厚度土体的管道. [2.1.1本标准地下管线指既有城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及主要工业地下管线,不包含特殊功能的地下管线及地下管廊内管线.] 2.1.2 检测 Inspection 利用仪器或人工对地下管线的位置、材料、使用条件及现状指标参数进行的开挖或非开挖测试、探查和验证. 2.1.3 可靠性鉴定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对地下管线的承载能力安全性以及完成地下管线功能的适用性、耐久性等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1.4 管段 Pipe Section 两座相邻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或确定区段的管道. 2.2 符号 II、 III ----- 检测项目的的评定等级 R----地下管道的承载力抗力 S----地下管道荷载作用效应 γ0-----地下管道重要性系数 [ 2.1.1~2.2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符号及其含义,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的:

1 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已规定的,不再另行给出定义或说明;

2 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未规定的,在本标准中给出定义和说明;

3 当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已有规定,但与本标准内容表达不一致的,由本标准给出定义和说明 4部分术语和符号在各自章节中定义和说明]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地下管线的检测与鉴定:

1 达到地下管线的规定检测周期时;

2 地下管线缺乏技术资料时;

3 对地下管线的质量有怀疑或争议时;

4 发生由于与地下管线相关的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与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及影响时;

5 地下管线或周边区域进行改扩建设计及施工时或其他基础设施穿越地下管线时;

6 工艺条件变更或外部环境变化时;

7 地下管线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时;

8 地下管线受到灾害或环境等不利影响时. 3.1.2 地下管线的检测鉴定宜结合非开挖检测和开挖破损检测,综合分析判断其可靠性. 3.1.3 地下管线的检测鉴定对象可以是一整条管线、也可以是由多条管线组成的管网或管线的特定区段. 3.1.4地下管线的检测鉴定内容应根据其使用目标,当前安全运行状况和维护制度确定. 3.1.5 从事地下管线检测和鉴定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或技术能力,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检测理论,能够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与判断技术,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 [3.1.5鉴于检测与评估的技术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本标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从事检测的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规定,这既是规范行业秩序需要,也是保证检测成果质量的需要.] 3.1.6 地下管线的可靠性鉴定,应根据对地下管线管段的检测、检查及计算分析结果进行评级. 3.1.7 地下管线检测方法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当一种检测方法不能全面反映管线状况时,可联合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检测. [3.1.7管线检测有多种方法,每种方法有一定的适用性.当需要时,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互相验证.] 3.1.8 管线检测鉴定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并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和校验. 3.1.9 管道的检测方法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技术成熟并已颁布相关标准规范的检测方法;

也可以采用理论正确、技术先进且经过实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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