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8-01-26
附件4 能耗基准确定方法

一、能耗基准确定方法 能耗基准确定应遵循"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基本原则,节能改造后不得降低相关设备的使用效果.

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能耗基准: 1.正常运行时间3年以上的,能耗基准按改造前3年的年平均能源消耗量确定.如近3年内能耗逐年递增或递减时,能耗基准按改造前1年的能源消耗量确定;

2.正常运行时间为1年以上、3年以下的,能耗基准按改造前1年的能源消耗量确定;

3.其他情况下,以及改造相关单位对上述两款能耗基准确定方法有异议时,能耗基准由实施项目的业主单位组织物业管理单位、节能服务单位、节能量审核机构共同核准能耗基数;

4.核定能耗基准,应充分考虑峰谷平电价标准及项目年度用能自然增(减)量,并在合同中约定能耗基准量调整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用能设备增减、人员增减、供热供冷面积的变化、设备容量的变化、工作时间、气候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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