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8-01-26 |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奖励推荐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 1. 推荐自然科学奖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申报创新团队奖的团队成立时间原则上在10年以上. 2.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自筹经费的项目不受此条限制. 3.
2016、2017年度获省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申报湖南省科学技术奖. 5. 对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不同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6. 推荐创新团队奖的,不受前述第
3、第4和第5条的限制. 7. 对于2017年度在评审结果公布后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退出评审的项目,不得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参加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8. 2018年继续实行直接经济效益真实性核查.经第三方机构核查,低于认定率的,省奖励委员会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湖南省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按照《2018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填写人在填写前应当认真研读推荐手册中推荐书的各填写要求,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通用项目的推荐书,需登录湖南省科技奖励网络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专用项目的推荐书,根据保密要求,网络申报仅按照电子推荐书模板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附对电子版本内容的脱密说明文件;
同时,按照《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模板填写推荐书纸质材料和对电子版附件的要求准备附件纸质材料,并将推荐书和附件(完整版)纸质版20份提交专用项目推荐单位涉密项目管理机构保管,待评审时再统一上报.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项目推荐材料.发函要求为:各市州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省直有关厅局、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等推荐单位应是单位发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通用项目 推荐材料包括:(1)通用项目推荐函一式2份,内容应包括通用项目推荐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从推荐系统中直接打印);
(2)纸质推荐书原始件1套,其中推荐书和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封面,打印的推荐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
(3)推荐书和附件及汇总表的电子版1套;
(4)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推荐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