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8-01-26
关于推荐200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教通[2006] 55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0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初步明确了自己的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具备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7、从事教学科研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二、推荐名额 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7人,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推荐1人到学校进行评选;

教师人数超过100人的教学单位可推荐1至2人到学校进行评选.机关双肩挑人员到学科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推荐.

三、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 4月30日前,个人申请,各教学单位经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人选.单位需提供《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要求报盘或发送到[email protected]).推荐对象需提供《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五份)及近三年教学、科研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其它材料待学校确定人选,由人事处统一填写规范后交).

2、学校评选 5月15日前,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评议,确定培养对象推荐名单.

3、材料上报 5月20日前,学校确定的培养对象按"

四、材料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向人事处师资科报送所有材料.5月22日人事处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五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并以Excel文件形式制成软盘;

3、学校为培养对象初步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五份;

4、培养对象身份证及证明其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5、反映推荐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装订成一册. 所有表格和相关文件可到湖南省教师网http://teacher.hnedu.cn或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查看和下载.

五、选拔要求 选拔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择优推荐,做到政策、条件、对象三公开,推荐工作透明,确保按时做好推荐工作. 人事处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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