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8-01-27 |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14.报价货币 报价人对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报价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8000.00);
15.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采购人只接受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以银行汇票(承兑汇票除外)或电汇(开标时必须出具电汇底单)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若供应商从非基本账户转出的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保留拒收的权利,若因此影响供应商投标有效性的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15.5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须知第15.8款指定的账户. 15.6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