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8-01-27 |
15 天内安装完成并验收交付使用. 1.4 交货地点:(茂名市区内)用户指定地点. 1.5 中标方应随机向采购单位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专用工具及操作手册一套. 技术服务:中标方工程人员到达使用单位后,与采购人技术人员一起开箱清点货物,负责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 报价要求: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运输保险、装卸、安装(含安装所需材料)、调试、质保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等)、各项税费以及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 售后服务 3.1 免费质保期期限:质保期整体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负责免费维修及软件升级. 3.2 在质保期内,如属中标人的设备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中标人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3.3 所有货物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人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4 负责指导安装、调试、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3.5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卖方免费维修,并提供终生的维护、维修及软件升级服务.设备在服役期内出现故障时,接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做出反应,保证5小时维修到位,若在12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率大于95%工作日. 4. 验收要求: 4.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4.2 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3卖方应将关键主要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4.4买方按卖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买方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卖方自行负责. 4.5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验收,同时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标准手册及报告书. 5. 结算及付款方式 5.1 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卖方凭买方验收合格单按合同价格以普通购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结算. 5.2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60 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 6. 其他要求 6.1 中标方必须将设备的整套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应有中文解释)等交给用户方. 6.2 为配合本项目进度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用户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货物存放、保管、工程配合、调试、验收等)和具体要求. 6.3 中标方须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用户单位对用户进行优质的培训服务.以确保买方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培训所需一切资料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6.4 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以及其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是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3 监管部门 是指: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 2.4 响应供应商 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 响应供应商 是指: 1)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