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8-01-27 |
3、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在广东省内设有维修点和技术服务机构,接到采购人(用户)提出的维修或技术支持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需要到达用户现场的7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直至解决问题为止.
4、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安装调试、软件、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5、符合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完好,无毁损,包装不回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负担.
七、付款要求 合同货款按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备货款;
2、主设备和材料到场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进度款,设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5%;
剩下的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支付每笔货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4、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采购范围:本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1.3 采购人、用户、使用单位 是指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1.4 集中采购机构 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 采购监管部门 是指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 1.6 谈判供应商 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7 合格供应商 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采购人谈判小组确认的供应商. 1.8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成交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成交服务费的供应商. 1.9 质疑人 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 1.10 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参加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2)供应商交付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2关于进口产品: (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和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3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