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8-01-29 |
为明确伐区内林木所有权和木材生产经营权、销售收益等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伐区活立木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伐区地点、四至界址和目的树种 伐区地点为甲方肇庆市国有大水口林场三座1林班14-1部分小班,小班面积约183亩,四至界址以甲方事先划定为准(详见附图),目的树种为杉木.
二、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1、伐区活立木转让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拾 万元整).
2、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款,即: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即2017 年月日前),乙方交付活立木转让成交价款的 4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含拍卖保证金)到甲方帐户(①账户名称:肇庆市国有大水口林场,帐号:80020000001641434,开户行:封开县金装信用社,②账户名称:肇庆市国有大水口林场,帐号:44-656401040000769,开户行:肇庆封开南丰农行). 第二期:乙方进山砍伐前或乙方在30天内不砍伐的,必须在
2017 年月日前交付活立木转让成交价款的 30%即人民币大写_元整(元)给甲方. 第三期:当乙方砍伐木材达到50%时,或乙方砍伐木材未达到50%时,最迟于
2017 年 8月30 日前,必须交清所有的活立木转让成交价款给甲方(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同第一期).
3、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4、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 10万元合同定金(含护林防火、安全生产保证金),定金与第一期价款同时交纳.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收取活立木转让价款和合同定金,并开具有效票据给乙方. (2)对伐区和木材运输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为乙方木材生产经营提供应有的服务,确保通往伐区现有的林区道路经营期间正常使用,协助维护林区治安. (3)甲方根据实际出材向乙方提供省内木材运输放行证,木材调销时由甲方派出检尺员逐车检尺后开具木材运输放行证,甲方按整个伐区实际出材数量开具木材运输放行证.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委托的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当天内与甲方签订《伐区活立木转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和合同定金,则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伐区内林木的所有权、木材生产经营权和木材销售收益权,并承担经营风险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 (2)乙方因木材生产经营需要开路的,须与甲方共同协商规划,开路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木材生产作业中要确保林区道路畅通. (3)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活立木转让价款和合同定金. (4)到甲方派出所办理伐区作业人员的有关管理手续.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做好护林防火、安全生产和林区治安工作,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5)不得利用甲方发放的省内木材运输放行证放行非中标木材,依法执行木材凭证运输.乙方必须在 2017年10 月30 日前全部砍伐清山完毕,将采伐迹地即伐区交回甲方管理. (6)乙方必须使用甲方允许的工具(采用弯把锯或油锯)来进行采伐作业.采伐时注意保持同一面山场采伐进度一致,并避免伐根撕裂,伐根高度控制在5厘米内为宜. (7)在甲方伐区伐木时,必须要在该伐区的伐根长出萌芽条之前,把砍下的木材全部运到山下或路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