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01-30 |
一、重点支持范围 1.
省和县市区安全监管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含安全生产及重大安全隐患在线监控),以OA系统的下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执法系统、综合信息平台、安监云、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研发(升级)为主的信息化项目. 2.安监部门直管的三大高危行业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为主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1)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以及冶金、有色、建材、轻纺等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排查能力建设和隐患排查. (2)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以及冶金、有色、建材、轻纺等行业领域:属于县级人民政府治理责任的重大隐患治理,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后的余废药物处置. (3)非煤矿山:关闭、破产矿山企业遗留的非地质灾害性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4)尾矿库:今年遭洪水毁损的无主尾矿库和新增的未列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无主病险尾矿库闭库治理. (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检测;
烟花爆竹企业防雷、防静电抽检. 3. 三大高危行业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关键工艺成套设备技术(机械化、自动化设备设施)的示范推广. 4.基层安监机构标准化建设. 5.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区域骨干应急救援队和基层矿山救援队的设施装备补充、设备维护和改造升级,队伍建设. 6. 省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项目. 7. 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项目. 8. 其他相关重大项目.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申报、评审应符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对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 1.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需加强体系建设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的基地或中心;
3.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资质证书,承担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认证任务的省内专门机构;
4.承担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示范、推广的省内注册的合格企业;
5.市州、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单位项目由在湘一级单位和省直单位汇总后向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直接申报,同时抄送属地所在市州安监局和财政局. 市州、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同级安监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
省直管县市项目同时抄报市安监局和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一)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隐患现场照片.其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隐患治理项目应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隐患治理设计方案和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