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1-31 |
12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第12.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3.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4.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5.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或交货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8.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9.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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